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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遇到的情况是: 房主夫妻双房买房时写的女方的名字,后来夫妻双方离婚,但是民政局的判决书上写明房子归男方所有,后来房产证下来了,但还是写的女方的名字,男方一直没有做名字变更。 现在男方准备卖房,女方也知道这个情况,并且同意卖房。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进行买卖吗?请留下中肯意见,不要只说慎重一类的话。谢谢。

其他 2010-10-14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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