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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某外资企业工作已经13年,到2008年6月,公司已经拖欠我们养老金30个月,现在公司面临破产,而公司员工大多已经超过40岁,听说如果公司破产,员工将得到每年2月的赔偿金,还有养老金会给交纳到退休年龄,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不是,年我们将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仲裁 2019-12-19 19: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交纳
  •   企业赔偿金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是员工主张解除,企业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或单位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挪用、截留、侵占养老保险基金的;   (二)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三)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经营活动的;   (四)擅自改变企业和职工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的;   (五)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养老保险工作造成损失的。
  •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详见 劳动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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