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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购房者。本来在10月11日可以办理产权受理,但因卖房有事推迟到10月14日办理产权身份核对等事项。现在出现这样问题,10月12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的即日请停止执行1.3%购房补贴政策,从而导致因为办理的延迟使我损失了1.3%购房补贴的钱(折合人民币一万多元),这个损失我是否可以向卖方索赔或向中介公司索赔(中介公司协商不利)?如果不行,我的损失该怎么办?

调解 2010-10-15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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