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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上周五下午学校放假,老师的个人电脑放在办公室。五点左右,有一同事返回办公室一个半小时左右,在离开时,没有锁办公室的门。周日晚上,来上晚自习时发现个人电脑丢失,且学校办公楼大厅的监控没开,从而导致无法查询盗窃者,请问学校和那个同事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其他 2018-03-09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应负有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责任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没有尽到一定的管理责任。
    【追问】首先谢谢你的热心帮助,但是能在具体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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