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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5月份工资本人于7月6日向工作单位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写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定于7月8日。随后7月9日没去上班而7月14日接到单位通知说我是自离,并要我月底前去结算工资。我想问我7月6日不但快递一份给了单位还直接送达一份给单位怎么还说我是自离合法吗?结算工资6月份喝7月份的工资也不足额合法吗?

其他 2015-07-18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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