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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外婆(外公早已不在了)去世了,留下老房一套(只有土地证,没有产权证),最近据称该房会在世博会之前动迁。外婆有五个子女,他们都各自有居所,目前老房出租使用(租金五家平分)。老房内有4个户口,户主是二舅(排行第三),还有3个户口分别是二舅妈,我妈妈(排行第四),我表哥(我大阿姨的儿子,大阿姨排行第二)。而我大舅和小阿姨没有户口在里面。据以前拆迁过的人说一个户口是三十万,而动迁费却不多,所以现在我二舅提出他要动迁款总数的六分之二,另4家分别拿六分之一,就因为他家有两个户口在里面而且他是户主。请问这合理吗?应该怎样分配才合理? 补充一下,外婆生前独居,我们每家每周轮流去照顾她,但并不住在一起,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尽得差不多,此外没有立下遗嘱。

调解 2008-11-29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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