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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用婚前住房在再婚后以妻子个人名字进行抵押贷款二十万,然后被丈夫全部带走做生意,但是丈夫从未将赚的钱拿回家。丈夫无固定收入无固定居所。感情破裂后,丈夫申明这二十万不拿出来了。请问:离婚时妻子如何能保全个人利益,妻子可以通过什么手段可以要回这二十万还给银行,如果丈夫不拿出这笔贷款,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强制执行吗。

其他 2015-07-19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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