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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付的首付买的房子(有发票和公积金票据证明),但是婚前在购房合同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婚后房贷也全由男方支付,房贷未还完。离婚时协议上写的是无共同财产。另外,也没有其它约定对房屋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房子男方在居住,购房合同在男方,房产证也未办理下来,房贷也由男方在还,男方不同意分割房产,但允许共同居住,这种情况怎么女方如何处理房子补偿呢?

离婚 2018-03-01 1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属于男方婚前购房,一般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合同如确实写了女方的名字,女方也属于产权人,原则上是可以参照合同产权份额主张的,这需要参考实际购房合同咨询房管部门进行确准。
  •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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