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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新劳动法十四条中所说的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两次”是指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吗?再者,两次订立的合同,是否包括08年1月1日前,也就是《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其他 2008-11-26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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