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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0年10月13日离婚。关于小儿子xx的抚养问题,甲方负担xx18岁之前读书教育费用及生活费用的50%,剩下一半,即50%由乙方负担(包括教育费用、生活费用及其它)。 此外,甲方的货物暂时摆放于乙方的门市及住房内,直至乙方债权的70%收回后搬离。在此期间,乙方义务销售甲方在乙方的门市及住房内的货物,所得货款由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在半年内(2010年10月17日至2011年3月17日)应帮助乙方收回债权,之后方可离开。 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2010年10月16日

离婚 2010-10-17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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