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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张某于2009年4月份间在建设了座洗煤厂,当时正值国家煤炭销售行业冷淡期,控告人张某洗煤厂内的产品一直找不到买方销售,生意冷淡。在2009年9月上旬,被控告人王某主动上门找到控告人张某,宣称其认识山西、甘肃等地的煤炭需求商,可以帮控告人张某把洗煤厂内积攒的煤炭销售出去,控告人张某对此持怀疑态度,之后被控告人王某又对控告人张某讲明可以让需求方先行支付煤款,控告人张某收到煤款之后再向煤炭需求商发货,控告人张某在能保证煤炭销售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了。2009年10月中旬,被控告人王某对控告人张某讲明其已经联系到某厂需要购入大量煤炭,并可以先行把煤款支付到控告人张某账户上,在收到煤款后,控告人张某将煤炭发往被控告人白某的厂内,如此,被控告人王某和被控告人白某先后以同样手法拉走控告人张某厂内的煤炭400吨,并充分取得了控告人张某的信任。2009年11月上旬,控告人张某因其他事务外出时间较多,被控告人王某宣称被控告人白某需要600吨煤炭,资金需等两天才能到位,因为前期被控告人王某已经充分取得控告人张某的信任,控告人张某就同意了,并把此次销售之事全权交予被控告人王某负责,被控告人王某初期先行发出煤炭100吨,并把一部分货款打至控告人张某账户,到后期的时候,被控告人王某只向外发货,并没有向控告人张某打款,当时被控告人张某对控告人王某讲另外一被控告人白某的货款需要时间到位,控告人张某就相信了,本批煤炭发出去之后就再也没有收到被控告人王某的货款,被控告人王某对控告人张某讲家中有事回家办事,随后一直不接控告人张某电话,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后控告人张某向被控告人白某公司催要煤款,被控告人白某一直说是资金困难,需要时间再向控告人张某打款,之后被控告人白某故意逃避,不再与控告人张某联系,控告人张某几次催要煤款无果,告知如被控告人白某再不给货款就报警,被控告人白某才将实情告知控告人张某,之前那批600吨的煤款早已支付给被控告人王某,控告人张某质问被控告人白某先期为何不讲实话,被控告人白某却一直逃避不答,并不再与控告人张某见面也不再接控告人张某电话,控告人张某去被控告人王某家附近寻找,却被被控告人王某邻居同事讲王某平日以诈骗为生,控告人张某此时才确信自己受到被控告人王某和被控告人白某的诈骗。此案先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后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的钱财。请问,此类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吗?如何才能让公安机关受理?被诈骗的钱财是否衍生出利息?烦劳诸位泰斗解答。

刑事辩护 2015-07-21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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