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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签定了买房合同。收了定金一万,房价30万,合同上写明违约金为房价的百分之10。房子是我和老公结婚后买的,但产权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我可以代我老公向法院申请合同无效吗。我老公在拉萨部队工作,短时间内无法回重庆。如果申请合同无效我要赔偿买家多少钱呢。

其他 2010-10-18 09: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你老公签名,合同还没有生效,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你不能提出不卖,可由你丈夫提出不卖,对方就不能追究你的责任了。
  • 可以
  • 可以的。
  • 我认为,合同已经签订了,内容并不违法、也是自愿签的,因这其他共有权人未签名,这个合同效力待定。并不是自然的无效、也不是当然的有效;它的效力取决于未签字的那位权利人,举例:假设他说是委托妻子出售的,则合同有效;假设他说他对一切都不知情,则合同无效。合同有效,则买方可以要求完全履行,你如反悔就得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则是返还财产、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 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 **要看房产是否已经过户。若尚未过户,则你的老公可以提出不卖,也不会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要想胜诉,需要证据的支持,此案举证很困难,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 如果尚未签订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则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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