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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王老板没合同,给他加工箱包,他说现金提货,货是分批出,出第一批时,是公司一位跟单员朱小姐和王老板的跟单员彭小姐来提的货,王老板是从这个公司拿的定单,我说货款,彭小姐说今天太早(是早上的4点钟),下次一起,我说对王老板不放心,我以前跟他做过事,知道他的为人不守信誉,朱小姐就说,加工费不经过王老板的手我们公司给你,第二批货还是她俩提的,出后,我就给朱小姐要货款,哪天晚上朱小姐只给我一万元,过了几天我打电话给朱小姐要货款,她给我又汇了一万元,到最后一批2000只包朱小姐没来收货,她说别的加工厂家货没做完,剩下的这些货客户不要了,我们交上的货款总计55000元,减去朱小姐给的20000元,还有35000元能从朱小姐的公司要回吗?怎么要?谢谢。

其他 2010-10-18 1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此案的关键是你的出货单是否都有朱小姐的签字,若已经签字,你同时可以证明朱小姐与外贸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你可以向外贸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若有不明的,可以打我电话详询的.
  • 你好,具体要看证据(出货单等),具体可来电
  • 因为案情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当面咨询细节事宜。现在就简单地说一下:按你的描述,对方提货时签的应该是朱等经办人的名字,所以如果对方公司否认签字的人不是他们员工的话,那公司就无需承担责任。建议将公司和提货人均列为被告,让他们共同还款。总之,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拿货款,至于谁拿出来让他们自己咬去。
  • 如果有出货单且有朱小姐开具的欠条,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问题你可以打电话向我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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