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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53岁,从事企业单位保洁工作1年多。公司以莫名理由辞退,一直不给劳动合同,不给工资条,不给辞退金,拒绝开书面的辞退书,就一句话:你去财务结算工资,不用来上班了。后来又协商了要继续上班,之后又将协商期间没上班的几天作为旷工处罚。而且工资也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没有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老人家就是觉得委屈,一口气不顺,真心难受。

其他 2015-07-23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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