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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16请假1天陪老婆去医院检查,第2天因为老婆的原因没去上班,班长叫我第3天去被他通知写离职申请书或者自动辞职书 我该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19-10-27 05:1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补偿
  •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 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原因要求劳动者离职的,属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不要主动写离职申请,会导致你无法领取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也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未打算离开公司,正常出勤就行,如果遭到单位管理部门为难,可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单位没有权利让你写离职申请或辞职申请的。从保护你权利的角度出发,你主动写离职申请,对你是不利的。如果单位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不要写离职申请或自动辞职。不然的话,你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公司要是辞退你,你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请求公司经济补偿。
  • 旷工一天就除名有点重了.你可拒绝单位要求,否则就无法主张权利了。诚恳认个错,看看事情是否有转机?但无论如何不能主动写离职申请书或者自动辞职书。
  • 向劳动部门投诉。建议一定不要写申请,对你很不利,你主动申请就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 你未请假没去上班属于旷工,应当按厂规处理。不过旷工一天就除名有点重了,要看你们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你可以与厂方协商,先认个错。如果厂方不接受,你可以不写离职申请书,让厂方与你解除。
  • 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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