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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门市房,当时租给金**开酒吧,2013.01--2017.01到期。金**在外面借用高利贷.不堪讨债,放弃店铺躲避逃跑.高利贷债主王**于2014年10月接手店铺.。如果能正常交纳房租也就为什么问题,现在王某说金某把店转给他抵债。2015年新的一年年租对方无理降低并不想交押金,结果没有谈成。对方一直占有店铺,报当地派出所非法侵占房屋,派出所说是属于经济纠纷。只有解除跟金**的合同,110才能清障。我很不理解。看在那个角度说话了。说非法侵占也对,说经济纠纷也对。无奈之下,只有起诉金**和王**。因为金**联系不上只好进行公告,即将要开庭,现在情况突然有变,王**将酒吧转给穆**(内部同伙人)(法官说开庭审判很简单,到时候执行庭还没等执行,他们再转给别人那样的话就麻烦了。执行庭执行清障时候突然冒出不认识的人说是他的店,有可能不予以执行,还认定经济纠纷)难道法律不讲究正义吗?这样无休止的转给别人这辈子也打不完官司。这种情况什么办法能尽快将我的房子找回,请各位名律师指点。我相信正义肯定会战胜邪恶的。

刑事辩护 2015-07-23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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