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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老板手下打工,未扣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每天工作九小时,工资九十元一天,每餐饭扣五元,可我只工作了三天就在工作中受伤,当时老板和包工头把我送往医院就医,老板就办理了住院手续,我手术下来后才知道老板是用我工友的身份证挂的号,我当时就问了护理我的人,为啥要用别人的身份证,他说是老板要用的,因为老板未与你买保险,只能用别人的身份证保险公司才能报销,出于无奈我只好用我工友的名字到出院,出院后老板叫我还是用我工友的身份证去做了伤残鉴定,但老板现在以我住院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由不于理睬,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0-18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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