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4年9月11日早7:50,我老公驾驶私家车,从小区路口出来,准备往东西向大路上左拐弯朝东向行驶,由于左侧道路停靠多辆重型货车挡视线,他停下来观察,结果从东向行驶来一辆快速的摩托车,丝毫没有减速,结果撞到了我家车前方,事后我们积极送他去就近医院检查住院,大概是锁骨和几个肋骨出现裂缝,费用都是我们垫付的,共计6千多,他们事后做了伤残鉴定为10级,保险公司认赔付3万多,协商无果,今天我们收到了法院传票,伤者将我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了,我们只投了交强险,我想问,起诉书上,我们是前面的被告,下面才是保险公司,那这就是说钱让我们赔付吗?答辩状我们写吗?我打听朋友都是保险公司应付的,我们的收据发票都已经给了保险公司了,现在手里只有个交通认定书,上面是我们主要责任,摩托车由于无牌无证无安全帽,次要责任,还有就是交强险的单子,我们现在应该准备些什么呢?

其他 2015-07-24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