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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孩子我不想给男方,男方家只出点生活费用的,从来不管孩子,孩子都是我一手拉扯大的,孩子现在四周岁半多了,我不想给他,我从肚子到现在一直都是我带着,男方自己不带从我这里把孩子夺走给他60多岁的爸爸带,又没有婆婆只有个老公带,我不放心他们家,又是个女孩子更不放心我!我该怎么办才要回扶养权?

离婚 2020-09-17 1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学,也只管到高中毕业。只是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父母就一个孩子,管也就管了。但从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只能努力争取通过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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