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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于40年前再婚,婚前有二子一女,在婚后未再与三子女共同生活。男方再婚后育有一女,请问现在二老承租的公产住房如何继承

其他 2010-10-18 23: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天津市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死亡后,所有的继承人都有权继续承租,但是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 不过现在房管部门掌握的并不好,如果有这种纠纷,应该立即和房管部门联系,避免他们私自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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