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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本人在公司上班,16:10分收到短信显示招商信用卡在江西鄱阳取现2000,接着在山东海阳消费4000.短短两分钟,我第一次遇到,赶紧打电话与招行客服联系,大约两分钟接通,核实确有此笔记录,但是我和卡都在公司,根本没出去,更不可能在外地消费,然后客服让我就近地址刷卡证明本人在合肥,之后信用卡被银行作废,我也立马报案,银行给我发了邮件,让我填写申请,并将银行卡原件寄给银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银行 2015-09-07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 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 可以先去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5条的规定:“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我们使用的密码就是电子签名的一种 ,如果储户可以证明银卡的密码不是自己泄露的,并且发现卡被盗刷时,及时采取措施,通知了银行,就已经合理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银行承担主要责任。利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必须是卡和密码一起使用,二者缺一不可,银行卡被盗刷,除了银行没有履行自己的安全保密义务之外,还有就是银行的系统存在漏洞,对于伪卡无法进行识别,所以银行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存在储蓄合同的,由于银行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储户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银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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