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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一单位2006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两年里签了两份一年期合同又在2008年4月3日签了一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4月3日开始至该岗位项目结束的合同.正好现在发生金融危机.(我单位属于服务型行业)项目快结束了.11月25日单位和我谈经济补偿(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说我连续在单位干了2年零8个月拿3个月的工资,双方都同意了.但还没签终结合同.要到11月30日工作结束,12月1日签.可11月26日单位又和我从新谈经济补偿,说我现在的合同与以前的不同,以前的不补,只补今年的,拿一个月工资.我听后心里不平恒没答应.麻烦您帮帮我解答一下行吗?两种合同有没有关联?有没有相关条款?谢谢您!

仲裁 2008-11-28 17: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若是项目结束,则意味着最后一份合同也结束,此时若单位不同意续签,应根据08年以后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单位说法有一定依据,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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