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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3年半了,现在因为经济危机公司要裁员,但是他不主动提出辞退,而是要求我自动提出辞职,如果不主动提出辞职就给我换岗.换岗的话就是从主力退到最后做别人的下手,其实是没有实际工作内容的,目的就是要让我自己待不住自己提出辞职,也就是一种变相的辞退方式,因为这样就可以不用付经济赔偿金了,这种变相的方式在法律上算是属于公司辞退吗?我应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按照劳动法是按照工龄来算赔偿金,我是否应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赔偿呢?请帮忙解答下,谢谢!

其他 2008-11-27 1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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