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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9月底通过中介以1430元/月租的该房,然后按照半年付押一的方式租该房屋,合同为期一年,当初房东口头承诺,如果有事情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房租押金全退,在今年7月份因结婚需要搬到婚房住,所以7月初和房东打招呼,说将于7月20日左右搬家,让房东从即日起即可找新的租户,然后和房东也确认了当初的承诺,出于好心,为了让房东不至于在我离开后房屋闲置,我就网上发了租房信息,后来房东数次联系中介带人看房,甚至我对象耽误上班请假在家等人看房,然后有中原地产的中介看到我在网上发的信息,联系我7月23日要带客户看房,后来客户在7月23日晚上看房后觉得比较满意,后来我将情况告知房东后,房东和对方约了第二天(7月24日)上午到中原地产店内签订合同,签订完合同后找到我爱我爱中介到出租屋内办理交接手续,在本人和房东、新租客、我爱我家中介、中原地产中介五方确认房屋家具电器各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后,计算水电煤气后我本应支付130多的费用,但是房东以煤气表不准为由要多收取费用,最终协商共付150元,然后从7月25日算起,7月份31天平均每天46,从7月25日算起,本月剩余7天,共46×7=322,剩余8、9月份两个月房租加上一个月押金为1430×3=4290,总计4612,减去150元的水电煤气费用,房东应付我4462元,我爱我家中介让我签订了确认书,然后离去,但是房东以要观察几天为由,拒付剩余房租和押金,并要求我在当日晚上要将钥匙交给新租户,我按照约定当日晚上将剩余物件全部搬走,并将4把钥匙全部给予新租户。在7月26日上午,我联系房东,希望能给我剩余房租和押金,房东以最近很忙,没有时间为由推脱。在7月28日上午,我电话联系房东希望能尽快结清剩余房租和押金,房东却说现在新租客因故要退租,说我的房租和押金暂时不能退,还说我找的中介不靠谱,在和他演戏,欺骗了他,首先我觉得我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只是出于好心,希望在我走后房屋不至于闲置,为房子找新租户并不是我的责任和义务,其次中介和新租户我也不认识,他只是看到了我在网上发布的租房信息,然后联系的我,我不存在欺骗房东的情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房东自己见到了中介和新租户,是在她亲自了解了实际情况以后才将房子租给对方,并签订合同,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我都不在场,最后我也不了解出于何种原因,新租客要退租,所以我觉得房东拒绝付给我剩余房租和押金是没有理由的,我想知道我要求房东退出剩余租金和押金是否合法?

争议解决 2020-09-22 11: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先结合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执行
    【追问】合同在这里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  1、如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  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需要先结合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执行需要先结合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执行
  • 协商解决;;
  • 这么多,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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