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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3岁,1984年在农场参加工作,次年转正,于1997年随夫到外地,在此期间农场也不安排我工作,也没任何形式的通知,直到2008年为办养老保险我到原工作的农场,才知道我于2003年3月被农场职代会通过给开除了,原因是长期不在岗。我感到很冤枉:你不安排我工作的,开除应告知,我的养老保险是从1985年到2003年3月了,如果开除时及告知,我也就及时交养老保险,不至于补交变得钱多了。我想请问:开除合理吗?能否要求停薪留职?

其他 2011-12-25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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