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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在与房产置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我司与个人又签订了合同,将工程部分项目交给他施工,现工程已全部交付且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其中一栋楼未达合同要求,应该承担罚金。另工期延误几个月,按照合同奖惩条款也要承担罚金,问题:1.合同有法律效力吗?2.我司要求个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罚金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5-10-13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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