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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进入该公司工作的,一直到0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在07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至08年12月31日至,到现在公司任没有给我提供任何保险。 请问:如果我现在辞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可以拿几个月的呢?

其他 2008-11-27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补偿,可仲裁维权。
  • 你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会宝箱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们当地没有其它规定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一个月工资。
  • 可以没交保险为由申请仲裁解除合同,要求补交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要求最少4个月的补偿,详询杭州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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