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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河南来到惠州打工,在一家运输公司开车,就在2010年7月由于过度疲劳,我啦了一车砂粉卸进水泥罐里了,用料方知道后他们不用惨混的水泥让我拉走,我拉走后把水泥卖了,卖的钱全部交到公司,水泥的差价部分5000元左右,公司让我全部承担,承担后公司又另外罚我6000元左右,我也是他公司的一员,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让我承担我能承担多少。 谢谢

其他 2012-02-29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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