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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惠州醉驾122怎么处理?
你好,已经构成刑事责任,尽快请律师处理,争取缓刑或者不起诉
王莉律师 王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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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惠州市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并后期赔偿
可以联系惠州的本地律师,也可以帮你推荐
胡兴利律师 胡兴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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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交通肇事主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遵义律师 遵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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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右转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处理。
唐山律师 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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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停车车祸处理程序
车祸事故处理的流程为: 1、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立案后由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车辆安全性能鉴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简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于车辆有保险的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佳木斯律师 佳木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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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交通伤残鉴定怎么做?
交通伤残鉴定流程为: 1、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可以向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梅州律师 梅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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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广东省惠州市驾照扣分的方法有哪些?
驾驶证扣分可以在各个省市的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石家庄律师 石家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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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驾照扣分查询方法有哪些?
一、驾照扣分去哪里 1、驾照扣分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由当事人持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证件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处理违章的流程是什么 1、一定是需要违章本人或者车主来亲自进行处理; 2、处理的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办理; 3、选择要处理的违章内容,可以全部处理也可以有选择的处理,并且可以对违章的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对于违章没有任何异议,在处理完驾驶证扣分之后,会领取一份违章处理通知书以及罚款单。可以拿着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进行违章罚款的缴纳。也可以在网上银行进行罚款的缴纳; 5、保留好罚款缴纳后的回执单,如若违章行为仍然在,则需要拿着回执单去交警部门进行手动清除违章。
茂名律师 茂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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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前夫还债多年被免责后,她又被保证人追偿!债务连环锁何解?
穿透迷雾的正义之光?案中案之前案苦苦替前夫还债多年2003年,当事人小方大学刚毕业,进入了厦门某国企工作,经济收入较为稳定。2006年,小方与小明登记结婚。2009年9月,小明以经营生意周转需要为由,向多人多次高利借款,有些借款由保证人小M提供担保。小方每天要么去单位,要么在家照顾年幼的孩子,对小明这些借款,她毫不知情。2013年起,小明因无法偿还债务,被众多债权人诉至法院。与本案有关的原债务诉讼过程中,小方作为小明妻子,被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诉;保证人小M被诉讼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基于当时婚姻法旧司法解释规定,上述债务均被判定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小方要共同偿还债务;保证人小M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小明、小方追偿。为此,小方和小明先后将房屋、车辆等财产用于偿还债务,2014年起,小方的工资收入亦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但仍有较多债务需共同偿还。之后,小方、小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小方孤身带着年幼孩子前往异地生活。烽火突起前案引发后案保证人追偿权、债权人免除效力的法律纠缠2018年,在思明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债权人Y和小方签署了执行和解笔录,由小方承担本案指向的原债务50%款项后,债权人Y免除小方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小方积极向他人筹款,履行了执行和解约定。2019年4月,债权人Y和保证人小M达成执行和解,小M支付本案指向的原债务50%款项后,债权人不再追究其保证责任。2022年3月,保证人小M向思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明、小方共同承担其代还原债务50%的款项。小方在异地接到起诉文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她哭诉道,前夫没有尽到责任,这笔债务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当时婚姻法旧司法解释规定不合理造成的。思明法院判决后,只有她被扣工资,她一个人承担了50%以上的债务,带着孩子苦苦挣扎。担保人小M,作为她大学闺蜜的兄长,从未告诉过替小明借款担保这些事,前后几次替小明担保借款。难道他不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必要的责任吗?这笔债务她已经替小明偿还了50%以上,且债权人Y已经免除了其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为何保证人小M还能继续向其追偿?律师接手后的法律意见代理律师接案后,就该案前因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真分析,并就类似案件判例做了逐一比较,形成了以下代理意见: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责任后,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终止”,故保证人小M在债权人Y免除债务人小方剩余债务后履行的保证责任项下代偿还债务,对小方不具有追偿权。同时,代理律师提交了类似判例(2021)渝0116民初14904号民事判决书给法院参考,该生效判决认为:A、B、C三债务人本应连带清偿对债权人D的债务,但债权人D与A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免除A债务人的连带清偿债务,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即便C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划扣了全部债务款项,其实际承担债务已超过自己份额,亦只能向债务人B追偿,不能对债务人A追偿。一审原告突袭原告提交最高院类似判例思明法院权衡再三,判决小方败诉一审开庭时,原告小M代理律师就我方抗辩意见和判例,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26号民事裁定书,并引述该文书载明的最高院裁定观点:在执行程序中,刘先生(保证人)与股权托管公司(债务人)均系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众一公司(债权人)与股权托管公司(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不能产生免除其他被执行人责任的效果。在被执行人刘先生(保证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武汉中院对被执行人刘先生(保证人)名下的房产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并无不当。刘先生(保证人)的财产被执行后,其依法可以向股权托管公司(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因此,湖北高院认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因此,原告小M认为其有权向债务人,也就是被免除偿还剩余债务的本案当事人小方追偿。我方坚持认为,该裁定仅是对执行过程拍卖措施是否妥当认定,与本案并不相同。思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债权人Y与债务人小方免除债务的约定,并不能约束原告(保证人)小M。小M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小明和小方追偿,并于2022年12月16日做出了民事判决,支持了原告小M的诉讼请求,判决小方败诉。二审法、理、情三头并进厦门中院推翻一审判决改判小方无需担责一审判决后,小方心灰意冷。最高院类似判例的裁定观点就像一座大山压在她的心头上,但基于该案牵扯其他已经执行和解的案件,以及对律师的信任和法律分析,小方再次委托陈律师上诉至厦门中院。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先,原告履行保证责任之债在后,故其对小方没有追偿权。同时,二审庭审时,代理律师请当事人小方专程从异地赶来厦门参加庭审,从事实层面还原了该案当时债务形成过程、各方利害关系及小方多年偿债经过,争取法官心证。2023年4月27日,厦门中院做出了民事判决,该判决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据此规定,保证人取得的是法定代位权,其权利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范围。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基于保证人的法定代位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据此,在债权人Y已经免除小方还款责任的情形下,保证人小M对小方不再享有债权,其无权追偿。一审对此判决有误,应予以纠正。原告申请再审烽火再起厦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一槌定音裁定确认保证人小M对小方无追偿权二审生效后,保证人小M向厦门中院申请再审,并再次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2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免除约定效力不及于保证人,其有权向小方追偿。厦门中院承办法官报送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于2024年2月18日做出了裁定书,一致认为:本案债权人免除小方债务责任在前,小M履行保证责任在后,其履行的保证责任超过小方当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二审不支持其向小方追偿,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其再审请求。至此,该案件落下帷幕。当事人小方接到该再审裁定书时,热泪盈眶,感慨万千:维权路上,正义也许不会缺席,但要是没有律师的专业帮助,她不知道能否坚持到正义到来的那一刻!(备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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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奇斌律师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
杨xx,男,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5月4日被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以下简称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批准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现羁押于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以下简称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传彬,吉林自主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吉林自主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毛x,男,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明水县。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4月25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批准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现羁押于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辩护人李健,吉林俊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丛xx,男,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凤城市爱阳镇东新村。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4月20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1月2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5日被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辩护人何杉,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庚媛媛,吉林何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殷xx,男,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凤凰市凤凰城,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4月20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19日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批准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现羁押于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被告人王xx,男,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通化市。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4月12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5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1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王xx,男,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延吉市,。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5月21日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汪清森林公安分局看守所。辩护人金今辉,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珲林检刑诉〔20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范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4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益诉讼起诉人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17日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长龙、黄凯、王震出庭支持公诉,指派检察员孙博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依法履行职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xx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律师、杨律师,被告人毛x及其辩护人李律师,被告人丛xx其辩护人何律师、庚律师,被告人殷xx、王xx,被告人范xx及其辩护人金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杨xx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国家禁止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添加到食品当中,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小刘台子村租用的平房内,将购买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及中药粉勾兑到散装白酒中制造“壮阳酒”,通过摆摊、聊天软件等方式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现已查实被告人杨xx对毛x、范xx等9人销售金额为839930元人民币,根据被告人杨xx供述其非法获利454700元人民币。2023年5月4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辽宁省葫芦岛市xx小区将被告人杨xx抓获,杨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2.2018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毛x以牟利为目的,从杨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其租住的平房及汽车内进行分装后,通过摆摊、社交软件等方式进行销售。现已查实被告人毛x对丛xx等39人销售金额为481695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7709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33135元人民币。2023年4月25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兴洲路一处平房内将被告人毛x抓获,毛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3.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丛xx以牟利为目的,从毛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以每瓶“壮阳酒”赚5元差价的方式将购买的“壮阳酒”全部销售给殷xx,销售金额为1486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4870元人民币。2023年4月20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被告人殷xx协助下在辽宁省凤城市xx小区将被告人丛xx抓获,丛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2487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赃款。4.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殷xx以牟利为目的,从丛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以“老中医”名义在聊天软件群、朋友圈、聊天软件广告信息平台上进行宣传销售。现已查实被告人殷xx对王xx等7人销售金额为863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5850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9600元人民币。2023年4月19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辽宁省凤城市xx酒厂门口将被告人殷xx抓获,殷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585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赃款。5.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xx以牟利为目的,从殷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聊天软件朋友圈发广告进行销售,现已查实被告人王xx对马x(另案处理)、孙xx销售金额为252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840元人民币。2023年4月12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吉林省通化市某市场将被告人王xx抓获,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84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赃款。6.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范xx以牟利为目的,从杨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其家中、租用的房屋、其继子孙xx家中对“壮阳酒”进行分装后,通过摆摊、在聊天软件朋友圈发广告等方式进行销售。现已查实被告人范xx对许x等23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29338元,非法获利30174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3158元人民币。2023年5月30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在吉林省延吉市地质xx小区将被告人范xx抓获,范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经吉林省xx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本案涉案“壮阳酒”均不同程度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经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涉案“壮阳酒”均为有毒、有害食品。7.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范xx以娱乐为目的,通过聊天软件发送视频的方式向范xx发送淫秽视频23部、向杨xx发送淫秽视频23部、向范xx发送淫秽视频5部,共计51部。经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淫秽物品鉴定委员会认定,范xx发送给范xx、杨xx、范xx的视频为淫秽色情视频。公诉机关对所指控事实提供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电子书籍、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范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丛xx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被告人殷xx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杨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建议判处被告人毛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建议判处丛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殷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建议判处王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2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2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xx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其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399300元。事实理由:被告杨xx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国家禁止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添加到食品当中,仍然将购买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及中药粉在勾兑到散装白酒中,通过摆摊、聊天软件等方式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现已查实被告杨xx对毛x、范xx等9人销售金额为839930元人民币,根据被告杨xx供述其非法获利454700元人民币。经吉林省xx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壮阳酒”均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经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涉案“壮阳酒”均为有毒、有害食品。被告杨xx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被告杨xx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范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xx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诉求均无异议,表示愿意赔偿。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辩称,杨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因家庭困难铤而走险,有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诉求均无异议。被告人毛x的辩护人辩称,1.毛x有立功情节。毛x主动向办案警官供述当时警方未曾掌握的线索,后珲春市公安局根据线索迅速准确地抓获了杨xx,毛x应属重大立功表现。2.毛x系从犯。在本案中,毛x只是销售环节,并没有生产“壮阳酒”,毛x按照杨xx的指令在该范围内进行销售,并且按照杨xx的指令对“壮阳酒”进行分装销售,所以毛x与杨xx具有从属性,应认定毛x系本案从犯。3.毛x犯罪情节轻微。毛x系在杨xx的劝诱下销售案涉酒水,案涉酒水并非毛x每天都卖的主营货物,与明知案涉酒水系有毒有害食品而购进专销案涉酒水牟取暴利的恶劣客观事实情节有本质区别。毛x系初犯,不存在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或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情形。毛x的行为应属于明知,根据杨xx供述,其销售给毛x的案涉酒水中并非全部掺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物质。虽然在杨xx的第三十一次笔录中否认在此之前自认的未全部填加西地那非的口供,但其在此之前的口供具有稳定性,应予以采纳,不应采信后续口供。在第十一卷中,兰xx曾在2021年6月22日对壮阳酒送检测部门做了相关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16740-2014的规定要求。说明杨xx的确有未填加西地那非的酒。4.毛x归案后能如实坦白其所犯的罪行,配合公诉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过且已认罪认罚,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其悔罪态度较好。由此可见,毛x主观恶性不深,又不是本案主犯,犯罪情节也不恶劣,其本人没有社会危害性。5.量刑意见。毛x具有立功、初犯、从犯、态度好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没有再犯可能性和社会危险性,恳请贵院在对人毛x进行量刑时对其建议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丛xx的辩护人辩称,丛xx有立功情节,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且已经核实立案侦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丛xx系初犯、从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丛xx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害,自愿认罪认罚,能够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缴纳罚金,不是累犯,没有再犯风险,建议对被告人丛xx量刑情节在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被告人范xx的辩护人辩称,范xx属于初犯,坦白、无前科,且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年事已高,希望可以从宽处罚。在本案中范xx的主观故意没有杨xx的主观故意严重,希望可以从轻从宽幅度,建议对范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对于范xx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范xx转发视频数量为51张,刚达立案标准,建议判处拘役。经审理查明:1.2017年,被告人杨xx摆摊期间认识祖xx,并在祖xx处购进“壮阳酒”用于销售,之后自行研究勾兑“壮阳酒”。在网上查询西地那非有壮阳功效后,伪造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通过某平台在武汉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xx共创科技有限公司、毕xx处购买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并在xx白酒店购买白酒。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杨xx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国家禁止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添加到食品当中,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小刘台子村租用的平房内,将网上购买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及中药粉勾兑到散装白酒中制造“壮阳酒”,通过摆摊、聊天软件、快递等方式向毛x、范xx等9人销售,合计金额人民币839930元,非法获利454700元人民币。杨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2.2018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毛x以牟利为目的,从杨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其租住的平房及汽车内进行分装后,通过摆摊、发放名片、免费试喝、聊天软件、快递等方式向丛xx等39人销售,合计金额481695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77090元人民币。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其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33135元人民币。毛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3.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丛xx以牟利为目的,从毛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以每瓶“壮阳酒”赚5元差价的方式将购买的“壮阳酒”全部销售给殷xx,销售金额为1486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24870元人民币。丛xx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退缴非法获利24870元人民币。4.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殷xx以牟利为目的,从丛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以“老中医”名义在聊天软件群、朋友圈、聊天软件广告信息平台上进行宣传向王xx等7人销售,合计金额为8630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5850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9600元人民币。殷xx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并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退缴非法获利58500元人民币。5.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xx以牟利为目的,从殷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并在聊天软件朋友圈发广告向马x(另案处理)、孙xx销售,合计金额为2520元人民币,非法获利840元人民币。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非法获利840元人民币。6.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范xx以牟利为目的,从杨xx处购买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的“壮阳酒”,在其家中、租用的房屋、孙xx家中对“壮阳酒”进行分装后,通过摆摊、制作销售名片、在聊天软件朋友圈发广告等方式向许x等23人销售,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29338元,非法获利301740元人民币,被公安机关扣押未售出“壮阳酒”价值为3158元人民币。范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全部犯罪事实。7.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范xx以娱乐为目的,通过聊天软件向范xx、杨xx、范xx发送淫秽色情视频共计51条。经吉林省xx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本案案涉“壮阳酒”均不同程度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案涉“壮阳酒”均为有毒、有害食品。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物证:2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1瓶;5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12瓶;25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1049瓶;250毫升扁形玻璃瓶装“壮阳酒”2瓶;45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4瓶;500毫升塑料瓶装“壮阳酒”2瓶;500毫升XO型瓶装“壮阳酒”6瓶;500毫升扁形瓶装“壮阳酒”10瓶;1.5升玻璃瓶装“壮阳酒”1瓶;2升泉阳泉矿泉水瓶装“壮阳酒”1瓶;3斤瓷坛装“壮阳酒”26坛;5斤瓷坛装“壮阳酒”6坛;10斤瓷坛装“壮阳酒”1坛;25公斤白色塑料桶装“壮阳酒”9桶,50公斤塑料双耳塑料桶装“壮阳酒”1桶;25公斤白色塑料桶4个;500毫升透明塑料瓶450瓶;250毫升塑料瓶341个;500毫升玻璃瓶31个;白色扁透明塑料瓶1个;卖酒名片2盒;盆1个;漏斗1个;聊天软件收款二维码1个;宣传画1张;“养生酒”包装袋8个;棕色别克GL8汽车1辆:白色东风脾汽车一辆;银色五菱面包车1辆:华为nora8手机一部:vivonex3手机一部;vivoy3s手机一部;荣耀X20SE手机一部;苹果13手机一部;苹果13Pro手机一部:苹果14手机一部:华为m6平板电脑1部;vivos9手机一部;华为mate30手机一部。证实被告人杨xx、毛x、丛xx、殷xx、王xx、范xx六人通过摆摊、聊天软件、快递等方式向他人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车成分壮阳酒。2.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证实到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报警,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委托吉林省xx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壮阳药酒样品进行鉴定,该壮阳药酒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侦查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6月5日吉林省公安厅决定范xx等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由珲春森林公安分局管辖。(2)杨xx、毛x、丛xx、殷xx、王xx、范xx户籍底卡、无前科劣迹证明、归案情况说明,证实上述六名被告人全部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均未发现有劣迹前科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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