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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方”于2007年借给对方”乙方”7.5万元,至今未还,,乙方现有住房200多平方,另有3间门面房“与居住房分开的”乙方至今未还我借款,今年9月我起诉至法院且由法院查封冻结了乙方的三间门面房,起诉后乙方说三间房己于2009年抵押给第三方,并且有他与第三方的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该调结书上有…乙方将三间门面房拆款后“折抵”给第三方。请问律师、1,乙方将三间房“折抵”给第三方的“调解书”有效吗。2,我方已冻结查封了该三间门面房,我方申请法院将该三间门面房判给我方可行吗?3,法院将会怎样判决。4,乙方有多余房屋我方申请法院将乙方多余居住房判给我可行吗?说明:《居住房的产权证名字是乙方妻子的》。

争议解决 2010-10-22 17: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乙方将三间房“折抵”给第三方的“调解书”有效,抵押权有优先权。2,已冻结查封了该三间门面房,如有结余法院可执行给你。4,乙方有多余房屋我方申请法院将乙方多余居住房判给你可以。注意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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