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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北京地区生病住院期间工资怎么算?请求解答,谢谢

其他 2015-10-31 07: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您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 你好,没有统一规定,建议咨询单位财务部
  • 按照合同约定。
  • 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 您好,安约定处理,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
  •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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