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们两因感情不和,经常生气,为此我离家外出一年,中间男方提出协议离婚,但不给我任何费用,让我净身出门,一女孩归男方所有,。如果孩子归我,每月付600元抚养费,但我没同意。现在男方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以感情不和,女方离家为由。以前我们和他父母一直在一起生活,所有财产都在他父母掌管,而且我现在有病在身,不能生育,我想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请问离婚时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10-31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 你好,不能生育的话可以尽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 你好:婚后夫妻公共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