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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工作是现场监督,单位共有9个人,我们县是山区,赶集日较多,全年的双休日都必须下到赶集日现场进行监督、三年时间共计私分国有资产13.6万元,每次发放都是通集体研究,是为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发放项目是双休日、防汛抢险、节假日、水上工程安全值守。发放时都是按实际出勤造册,三年期间最多的发了1.96万元,最少的有1.4万元。现在检察院对主要负责人已经立案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会受到何等刑罚?

刑事辩护 2015-10-31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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