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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我02年离婚时经法院判家里一切包括孩子都归男方,他给我20万(分两次每五年给我10万),可我现在不是又和他复婚了嘛,我知道我和他在婚姻期间是没有理由向他要这个钱的,但如我再次和他离婚,我还有权利向他索要这20万吗?在我和他复婚时是不是属于放弃了上次的债务呢,如是另一个人离一百次这债务都还存在,可我们是夫妻俩离了合,合了再离,我在法律行款上怎么也找不到这一条例,所以在此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谢谢啦。再次的谢谢大家。

离婚 2010-10-22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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