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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安徽合肥市一回迁户,回迁房位于阜阳北路荣城花园。现在距我们拆迁时已有二十九个月,并且相关人员告知我们无房,需要再等十八个月至下一批房建成。由于我们是挂户人口,至今未给过渡安置费,并以挂户的理由解释挂户居民住房没有过渡安置费。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诉讼 2009-04-15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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