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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8月5日进公司,2010年5月公司和我签合同(合同都在公司那)至今没买社保。2010年9月21日口头通知我10月1号起不用上班, 我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公司只应付1200元,说是代通知金。我不服,要求公司付代通知金及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保,还有未签合同的赔偿金。于是公司改口说可以让我选择到别的部门去,我不愿去,公司只答应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保。但是要填一份离职书。公司说我是入职就签的合同,没有补偿金(其实是今年5月才签的合同,但两份都给公司拿走了,我不就没得反驳了) 请问,我能拿到哪些以及多少的赔偿金。社保以及末签合同那9个月的赔偿金可以要到吗? 疑问:1。本来是公司辞退人的,但他要我签离职书(我想他会写上补交社保及付经济补偿金后不得追究其它之类不利于我的要求),这样的话会不会说是我自动离职的,就不能索赔未签到合同的赔偿金呢(合同都在公司那里,我有什么能证明公司未签合同) 2。我是否应该签离职书呢。(如果公司一定要我签了才肯发我工资,或者我一签了他说反口说我自动离职,那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0-10-25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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