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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3年多,女儿2周,老公不好好生活,上网吧。赌钱。偷我的钱。后我离开后老家。现在前夫前来要赡养费。我可以不给吗?

离婚 2010-10-26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应根据收入情况给予抚养费。
  •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承担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所以,您应当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 您好!如果您没有登记的话,在没有明确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无权为孩子主张抚养费。
  • 只有是双方生下的孩子,依法都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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