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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腾退案件。 一审判决被告方15日内腾退,被告方上诉,案件送达中院,中院至今未确定主审法官及开庭日(原告方拿到上诉状至今30多天了)。 现被告方人员已撤出案件标的房屋,停止经营。留下廉价货物及杂物恶意占用房屋,并拍照封存。且拖欠原雇佣员工工资及押金,拖欠供应商大量货款。被告方人员无法联系,玩失踪。 1,被告方恶意占用房屋费用(即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至今的房租费) 2,原告方房屋整体装修中,(案件房屋标的面积约为整体装修房屋的1/4),已无奈停工。 3,原告方经营活动不得不延期,经营损失。 很大的可能性是被告方消失,恶意占用房屋,到时候等法院判决下来,用房屋内的廉价杂物充抵租金。 请在座高人指点对策。 现在情况是损失不断扩大,且原案件标的房屋影响了整体建筑物使用经营。到时候被告方又恶意不承担判决损失。 另请问装修进度损失该如何举证,如何判定,又如何追加诉讼请求?对于案件标的房屋外的损失(此项是大头),法院又是否支持? 谢谢!谢谢!

其他 2008-11-29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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