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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受害人的儿子,2005年11月5日15时10分事故人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追上同方向骑自行车人受害人(我父亲)的车尾部造成车辆损坏,受害人(我父亲)受伤:根据现场勘查饭调查;事故人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没在道路中间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三十六条“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认定事故人李正勇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我父亲)无责任。这个案件可以翻案么?

刑事辩护 2015-08-02 11: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积极辩护。
    【追问】当时这个案子我们也委托律师了,可是也是输了,为了这是已经打好几年官司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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