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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互不认识】甲方开车在马路上等红灯的时候被乙方的摩托车碰了一下, 然后甲方就开车尾随过去, 然后甲方在乙方的故意挑逗下 和乙方打起来 至乙方一死一伤 甲方也受了伤 前提是‘甲方有送乙方去医院抢救、甲方没有逃走、并守在医院等待’ 这样的情况怎样定罪或判刑。。。。

刑事辩护 2014-08-18 17:3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会见,进一步了解案情,依法辩护,力争从轻.
  • 故意伤害。建议及早委托律师了解详细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自首、认罪、赔偿,以获得国家减轻处罚
  •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甲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甲方系在乙方的故意挑逗下打人的、甲方有送乙方去医院抢救、甲方没有逃走、并守在医院等待等仅仅是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的情节。
  •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最好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解详细案情,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 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有自首、事后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更大损失的减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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