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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15号去公司上班的,到了7月11号,公司放假两天,然后我请假两天之后,15号晚上我打电话给我经理(直属上司)说辞职。,他说好,然后我说过两天回去补写,他也同意,17号我回去,公司临时放假,只有技术部一个员工在,我提交辞呈到我经理位置离职。工作不需要任何交接。现在公司以没有批准离开为由扣留了6月15号到6月30号工资,且不发工资,但6月工资本应7月15号发的。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有职工入职表。请问,我该拿回我的工资吗?我可以去劳动保障局直接投诉吗,

其他 2015-08-02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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