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驾驶在一个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被一部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到我的左侧前门。交警责任认定书判定同等责任五五开,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住院22天,医院疾病证明是:(锁骨骨折,枕骨骨折,都无移位,蛛网膜下腔出血)。医生出院总结注明:调养三个月。到调解赔偿时,交警说,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小车必须多承担10%,就是六四开,列了一大堆的索赔费用,其中误工费写了四个半月。请问这样调解公平合理吗?(调解赔偿时是否要依据责任认定书五五来执行?误工费就是3个月22天来计算?)若调解未能达成时,到法院裁决,我要出庭吗?(车有保险,若保险公司同意,我能否委托保险公司出面授理?)还有国家规定的最低伙食补贴是多少?交警写每天25元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10-10-23 15: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警的一些做法是不正确的。调解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之下进行的。你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从你所提供的材料来看,你有交纳保险,对你来说都比较有利。建议等对方起诉。
  • 不能委托保险公司出庭,你可以自己出庭,或者委托律师出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