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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在厂里面被同厂人无故打伤眼睛(他向我借东西,因我和他不认识,不借与他)经厂方调解,我接受他的道歉,他给与我医疗费赔偿和500元营养费,还有误工6天的工资。但因为我这个月辞职厂方给我算工资的时候6天误工的工资是给我按基本工资算的,我的想法是应该要按我正常上班工资给我算。我想问下这个误工费是应该按什么标准算。

调解 2012-08-01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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