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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5.6.23到公司工作,合同中规定二个月考核期,工资按正常水平执行,合同规定要离职需30前提出,我2015.7.10囗头提出,公司制度要求领导口头同意后,书面申请,我于2015.7.13书面申请,办完离职手续,下午离职,这是书面日期,但实际是7.15曰上午离开,不过打卡机没有当天指纹,现在公司不给发钱,反让交约1000元违约金,我现在想要回工资,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5-08-03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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