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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我以前的雇主,离职前担任采购主任,我在2014年4月18日已离职。B公司是我在职期间的供应商。今年7月份,B公司拿着3张声称是2012年的送货单到法院进行起诉,状告A公司欠款约50万,详细情况如下:1.送货单共3张,其中一张送货单上有我签名,另外两张送货单上有同样也是已经离职的仓库员工的签名。有我签名的送货单复印件我自己看过,字迹有点像我的,又有些地方不像我的;2.仓库员工是在2012年9月29日离职的,但其中一张有她签名的送货单上的日期却是2012年10月8日;3.A公司内部找不到任何文件/合同/订单证明A公司有向B公司采购过这些货物;4.B公司注册资金30万,由两个人C和D各出资50%成立。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C,此案件的起诉人是D,D目前掌控着B公司的有效证件和公司公章。而A公司有跟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交涉,D否认有过这几笔交易而且表明愿意配合A公司转污点证人。5.我在A公司的时候是采购人员,A公司的老板一开始怀疑是我利用职位之便在搞鬼,而且这个说法很快就在A公司流传甚嚣,对我的名誉造成很大的影响律师,我想请教以下问题:1.类似这类只有送货凭证没有其他交易证据(合同签订/订单确认)的而且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财务纠纷案件,送货单对案件的决定性作用有多大?当今的字迹辨认工具能辨出真假的成功几率有多大?一般伪造签名单据的方法除了拼接,描摹还有其他途径吗?2.由于我们都没有见过3张送货单的原件,所以不知道原件上的签名情况是怎样。但我和另外一个涉案人都很肯定没有签过这些送货单。按照以上的案件内容陈述,A公司的胜算可以有多少?3.A公司如果胜出,可否反告B公司?反告的名目是什么?商业诈骗?敲诈勒索?还是其他罪名?4.由于这件事情,我本人的声誉受损可能会影响到我在业内的前途,能否要求A/B双方或其中一方赔偿我的声誉/精神损失?5.有没有那些法律的漏洞会有可能帮助B公司胜诉?然后A公司肯定会追究到我身上,但是我本人非常肯定跟此交易无关,我能如何自保?

其他 2015-08-05 0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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