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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没签合月同辞职后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我2008年8月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签了2年固定期限的派遣合同,到2010年8月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了。但仍旧留在原用工单位上班,还上了几年的班。因后面几年没签了合同,什么社保、年终奖、节假日补贴等都没有了。我十分郁闷,觉得公司是故意用这种手段整人(因为我在公司上班的这几年里,发现职工进进出出的情况确实非常多)。鉴于此,我便于今年即2015年3月以公司不给我购买社保为由辞了职。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补交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的300%的工资、加班工资(有电子考勤可以证明)、以及年终奖等都可以要求补给我(或赔偿给我)吗?敬请答复为谢

仲裁 2019-09-22 09: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要求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得不到支持。
    【追问】请问余律师 双倍工资为何得不到支持呀,谢谢
  •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处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一、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二、用工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要求他们为你被办;三、基于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事实,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按每年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经济补偿;
  •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找律师;;;
  •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追问】谢谢!再请问,双倍工资的支付,还在有效期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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