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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不久与朋友转了一家美容院,房屋合同是我和房东签的我的名字,店是朋友与店主的名字,在履行期间朋友与店主发生矛盾,朋友要求与店主解除合约,但合同中未写明违约事项,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一定的钱款?还有我和房东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因为房东是在原店主的房屋合同上添加同意转租给我并签字,就是说房东原合同哪份海是原来店主的名字。请问应该以哪份合同为准呢?

其他 2010-10-24 1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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