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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地下停车场,物业有收停车费每月400元。7-8月份的交费收据让我弄丢了。8月3日早上出门发现车窗被砸,车内现金被盗(80元RMB左右钱不多),车场内还有一个车的车窗也被砸了,丢了大概1600的现金。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在派出所也做完笔录了。因车窗没了不安全,8月3日当天已去4S店把新车窗换上了(花了278元),车膜还没贴,(费用大概100-300元)因我的车没保商业险,费用自己承担了。后了解因8月3日凌晨2点左右大雨导致停电,物业擅自把停车场卷拉门打开了,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也没派人看守。但物业8月4号又说调取监控发现是1点半左右有两个小偷拉开卷拉门进去的,灯光太暗只是看到手电筒在照,还躲着摄像头,看不清。他们也报警了。8月4日和物业协商车窗被砸的损失赔偿问题,物业以最初签订的协议:“收费只是停放费,车场内发生的失窃等问题物业不负责”为理由,拒绝赔偿我的损失。虽然损失不是很大,但物业的处事方法和态度让我无法接受。问题如下:1,在有一份和物业最初签订上面的协议和我把7-8月份的停车费收据丢失(物业那应该有复印联,而且我们的车是要刷卡进的,物业不把卡的时间改了,车卡无效进不去。)的基础上,能走法律途径要求物业赔偿我的损失吗?2,现金被盗(80元RMB左右)无需物业承担,车窗在停车场被砸是事实。我只要求物业赔偿我已换玻璃(276RMB)+贴膜(100-300之间)的损失。胜率大吗?3,如果胜诉,起诉的一切费用是我承担还是物业承担。4,如果败诉,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大概需要承担多少费用。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5-08-06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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