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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贸公司一文员,收到由发货人寄来的海运提单后没有存放妥当,最终提单丢失(货代出具的记名提单),要求货代重出提单时,货代要求我司提供等额货值作为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说因为是我个人失职引起的,所以担保金要由我个人承担50%,合理吗? 货代的要求以及我公司要求我承担一半的担保金,是有法理的吗?(我公司愿意登报声明原提单遗失并无效,也愿意填写盖公章的保函,原提单上的收货人也愿意填写提货保函,但货代还是要求足额保证金)

海事海商 2010-10-25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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