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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按照浙江省伤残赔付标准,是个人工资的6个月。可是社保局并没有向我的公司提起我在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清单,而是给了一个1296元一个月的基数,赔付了7776元,而不是我的实际月平均工资2133元,应赔付13056.92元。社保说是我的公司并没有按我的实际工资购买养老保险,我的差额谁来承担,望上虞懂法律的人士帮帮忙!谢谢!我可以找公司索回这笔差额吗,并让公司补交社保差额吗?

其他 2010-10-25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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